農業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工作人員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應當及時立案。

農業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條件

1、是發現違法行為;

2、是執法工作人員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這裏第一個條件“發現違法行為”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羣眾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其它部門移交及違法嫌疑人主動交代等;這裏的“違法行為”不是指已經過法定程序確認的違法行為,只要求簡單的符合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確的涉嫌違法嫌疑人、有客觀的違法事實及初步的證據資料等。第二個條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應理解為首先違法行為屬於本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管轄範圍,包括地域管轄範圍、職權管轄範圍、級別管轄範圍;其次,對該違法行為,如果一旦查證屬實,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制裁後果(即有違則,有相應的法則)。總結起來,立案的具體可操作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2)有確定的違法事實(包括初步證據和可能違反的法律條款);

3)屬於本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管轄範圍。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執法工作人員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依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