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被駁回又上訴審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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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被駁回又上訴審理時間是多久?
對於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行政訴訟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6)重複起訴的;
(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人民法院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法院在駁回訴求的時候,在駁回訴求的裁定書當中就有告知當事人駁回訴求的原因,因此當事人不能一味的上訴,在上訴之前也要檢討一下存在的問題,比如説根本就不符合行政起訴的條件,上訴也無濟於事,結果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