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的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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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的什麼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的什麼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特定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是:

一是行政性,發生於行政管理過程中,由特定行政機關實施;

二是強制性,基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作用,強行抑制相對人的意志,迫使相對人服從;

三是執行性,旨在確保實現法律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處罰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三)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行政強制執行跟日常生活當中常見的行政處罰是有區別的,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行政單位的行政決定能夠順利的實施,但行政處罰的話是基於行政相對人有實施違法行為。如果對行政決定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複議但不能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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