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強制執行 - 政府部門都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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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強制,執行政府部門都有哪些措施?

如何強制執行 政府部門都有哪些措施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

1、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2、告誡;

3、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

(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除上述一般程序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特別內容:

1、行政機關申請;

2、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查;

3、命令義務人限期履行。

三、行政執法的特點

1、主動性 。行政執法是為了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一種活動,它必須依職權積極自覺地採取行動,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進行行政執法,否則,就可能失職或是玩忽職守。這是行政執法不同於行政司法的一個特點。行政司法行為是一種事後性的救濟行為,一般説來,沒有當事人的主動申請,裁決機關不得主動採取行動。當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主動性,必須是依法的主動;沒有法律依據,則不得主動。因為,在行政執法領域,一方面是依職權執法,另一方面則是依相對人申請執法。總之,行政執法必須依法進行,體現的是“沒有法律便沒有行政”的原則精神。

2、廣泛性。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在國家的行政管理過程中實施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國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因而也就決定了行政執法內容的廣泛性。從我國現階段的實踐來看,行政執法不僅涉及公安、工商、税務、海關、文化、衞生、環保、城建、交通等眾多領域,而且還廣泛地涉及科技、教育、農業、林業、漁業等諸多行業。隨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和日益發展,整個社會生活都將納入法制的軌道,行政執法所涉及的內容將更加廣泛。

3、具體性。與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徵相比較,行政執法具有具體性和個案性等特徵。儘管行政執法涉及內容非常廣泛,它覆蓋了國家行政管理各個領域,但從其性質上説,行政執法屬於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大多都是針對具體的人員和具體的事件所採取的行政行為,因而行政執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樣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體性。

行政強制執行措施是由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所以各地政府部門在採取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時候也都是有法可依的。在日常工作生活學習生產的過程當中,如果沒有任何逾越國家法律制度的行為,政府部門不可能無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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