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無效婚姻的訴訟主體一般有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一、確認無效婚姻的訴訟主體一般有誰?

確認無效婚姻的訴訟主體一般有誰?

無效婚姻請求權的主體除了無效婚姻的當事人外,還包括無效婚姻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而利害關係人一般是指近親屬。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可以有條件地允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為了避免過多地干預當事人的私生活,對利害關係人的範圍要加以限制,原則上應限定在當事人的近親屬範圍內。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可見對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無效的利害關係人限定在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其他三種情形的利害關係人範圍僅限於當事人的近親屬。這裏所謂“近親屬”,是指婚姻當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所謂“基層組織”,是指婚姻當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有關的國家機關。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合上面所説的,無效婚姻就是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如果要確認婚姻無效,那麼對於雙方當事人就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提出來,如果當事人不方便的,那以也可以由直系的親屬提出來,法院只要一旦認定了事實情況,那麼就會確認無效婚姻的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