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送交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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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送交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如何規定?

行政處罰送交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如何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

2、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

3、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4、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

5、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6、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對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當事人應當在法定起訴期限,180日內提出申請強制執行。逾期申請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的期限,應在10日內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依法履行行政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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