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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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1、執行申請書。執行申請書應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如果有利息的,應計算出到申請日的具體利息數額),以及申請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加蓋印章或簽名。涉外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附有中文譯本的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綜上所述,企業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如果沒有提出複議,則應當執行處罰的決定。逾期沒有處理的,經過催促依然不履行,則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依據工商部門的申請,法院對違法企業凍結資產,變賣廠房設備等不動產來抵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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