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請強制執行後能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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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申請強制執行後能撤訴嗎?

行政申請強制執行後能撤訴嗎?

行政申請執行以後還可以撤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撤訴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撤訴法律後果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四、申請撤訴的條件

申請撤訴是指申請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後宣告判決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訴訟請求,包括申請撤回起訴、上訴的撤回和有獨自請求權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訴訟請求。申請撤訴的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有獨自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願。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在時間上,應在受理案件後宣告判決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在還沒有正式實施之前是完全可以進行撤訴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撤訴之後的案件如果想要再進行申請那麼就會很因難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想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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