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中止兩年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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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中止兩年後還有效嗎?

一、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中止兩年後還有效嗎?

是無效的,行政處罰時限為兩年,超過兩年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在二年後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構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構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原則有什麼?

(一)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

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二)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三)行政主體如認為自己所查處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移送司法機構。司法機構依法認定確屬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該行為尚未構成犯罪,則應將案件退回行政主體,由行政主體依法處理。

(四)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構指定管轄。

(五)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但上一級行政機構有權管轄下一級行政主體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下級行政主體對所管轄的處罰案件,如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報請上一級行政機構管轄。

(六)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人、證人、關係人不在其管轄的行政區域,可委託這些人員所在的行政區域的行政機構訊問或調查取證,受委託的行政機構有義務協助。

違法行為中止兩年後,不能進行行政處罰,對於行政案件來説,是由違法地的行政主管機構進行處罰的,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上一級行政機構有權管轄下一級行政機構所處理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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