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前置性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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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的前置性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前置性條件是什麼?

有明確的當事人;行政處罰要有具體的制裁內容;告知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行政處罰決定書應有行政機關的印;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二、行政處罰的類型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

(六)拘留;

(七)關閉;

(八)吊銷有關證照;

(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

依照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將某些行政處罰實施權委託給其他機關或組織,但對於行政拘留、勞動教養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則只能由法定行政機關行使,不得委託其他機關、組織代行。

行政主體進行委託時,受委託方必須具備下述條件方可委託:

1、相應的機關、組織是依法成立的;

2、其不具有營利目的;

3、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應業務的工作人員;

4、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條件。

受委託的機關、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應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並接受委託行政主體的監督,不得再行委託。委託方對受委託方實施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可以通過調解進行解決,行政訴訟原則上法院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賠償、補償,或者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比如行政處罰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範圍內依法對處罰幅度進行調解,法院可以調解方式結案。

如果想要對公民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必須要滿足相應的前置性的條件。如果確實不滿足可以被判處行政處罰的條件的,那麼該當事人就不能夠被處以相應程度的行政處罰。處以相應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對於處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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