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改名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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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説,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2018改名字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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