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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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這個社會,高溫補貼幾乎成爲每一個家庭都會討論的話題,因爲在高溫條件下工作而發放補貼確實是一件非常令人開心的事情,我國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也有規定。那麼,高溫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高溫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事項。

高溫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高溫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一、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着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二、高溫費標準

爲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經研究,現就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

2、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透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

3、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並繼續做好高溫季節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4、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執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5、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檢查,確保高溫季節保護職工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6、本通知下發前今年已有的高溫日,企業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三、《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了規範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第四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第五條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第六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溫津貼,如當月折算後的高溫津貼高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第八條 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年度調整。

第九條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首先就是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發放高溫補貼,其次,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進行一定的規定。如果大家對於高溫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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