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工資支付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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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工資支付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工資支付規定是什麼?

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二、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須知:

1、任何組織或個人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爲舉報人保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2、投訴應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註冊登記的全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投訴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基本訴求等要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受理。

3、投訴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投訴人應尊重工作人員,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認真聽取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的解釋。避免可能導致對投訴無法調查處理的問題發生。

加班工資按照加班的時間計算,加班之後單位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索要自己的加班費,也可以去勞動行政機構投訴,還可以準備材料,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若這些方法都沒辦法解決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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