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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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是出質人以股權為質押物獲得資金的行為,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進行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作為一種經濟活動,是需要具備一定生效條件的。那麼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是什麼?且看下文本站小編做出的整理。

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是什麼?

股權質押的生效要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生效要件

《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以質押事項記載於股東名冊為質押生效的要件。

根據《物權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股權質押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生效條件的規定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則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設定質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1、以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

上市公司股票,這種無紙化的電子記名股票形式,就決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生效條件與傳統紙質股票不同,傳統紙質股票以背書和轉移佔有為出質的生效條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記為出質的生效條件。

《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物權法》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還應根據財政部《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7條之規定,由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並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2、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

《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上生效”。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因此,對於記名股票,應將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對於無記名股票,應將股票號碼、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

通過文章的整理,我們看到股權質押生效條件要具體看公司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下又細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它們的股權質押生效條件也不盡相同。所以判斷股權質押生效要件,要具體公司具體分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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