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權生效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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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要件是什麼意思?從字面意思來講,就是生效的必要條件,具體就是説,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產生法律的效力。那麼,關於質押權的生效要件,我們就比較容易理解了,今天小編就為你介紹一下質押權生效要件是什麼?

質押權生效要件是什麼?

一、質押權生效要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不同的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要件是:

(1)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能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也不能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可以質押的權利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條 【權利質權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今天,通過小編對於質押權生效要件有關內容的介紹,我們已經明確了哪些權利可以被用來質押,對於質押權的生效要件我們也有了相對明確的認識,我們知道了,不同的權利,其質押權的生效要件也是有所不同的,而不能混為一談,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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