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權的客體範圍主要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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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權的客體範圍主要包括了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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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擔保的範圍一般包括哪些??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的價值的,應當按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順序清償.  抵押物的範圍.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全部,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權;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轉讓後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補償金;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與抵押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  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
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抵押物的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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