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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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包括哪些?

雲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包括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三、土地使用税的納税面積如何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一)已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按照土地使用證書記載的土地面積確定;

(二)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按照有權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的批准文件所批准的土地面積確定;

(三)無土地使用證書和批准文件的,按照納税人申報的實際土地面積確定,納税人申報的土地面積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核定;

(四)因擴建、改建、城市規劃調整等原因增加或者減少的土地,按照變動後的實際土地面積確定。

四、税收作用是什麼?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

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國家對城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或者是實際使用人進行徵税,一般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税率,大城市的商業繁華地區的土地使用税是最高的,因為該地區的土地價值最高,而工礦區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最低的,這是由該地區的商業價值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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