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讓與擔保合同法律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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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後讓與擔保合同內容是什麼?

後讓與擔保合同法律內容是什麼?

不動產後讓與擔保合同的內容如下,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範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費用承擔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規定是什麼?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連帶責任作為一個複合詞組,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連帶”作為限制詞置於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於它事物的本質特徵”來正確適用。

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後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係,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於由內在法律關係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從事一些經濟方面的交往活動,最好是需要簽訂合同,這樣能夠對於雙方當事人做出非常明確的約定,比如説在後讓與擔保合同當中,關於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還有就是抵押物的一些最基本的情況,都需要在合同當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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