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擔保條款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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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擔保條款的內容是什麼?

買賣合同擔保條款的內容是什麼?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這裏主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在此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買賣合同的類型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其特點在於,合同成立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價款則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按期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若未按期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樣品買賣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標的物品質依一定樣品而定的買賣。當事人約定依樣品買賣的,視為出賣人保證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其意義是出賣人提供一種質量擔保。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對樣品質量作出説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説明的質量相同。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種物通常質量標準的標的物。

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為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內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此類買賣合同常見於新產品的買賣。一般認為,試用買賣合同屬於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即在所附買賣條件成就前,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驗使用,最終是否同意購買取決於買受人的意願。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拍賣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竟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具體地説,買賣公開進行,參加竟拍的人在拍賣現場根據拍賣師的叫價決定是否應價,當某人的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無人競價時,拍賣師以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拍定的方式確認買賣成交。

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於房屋屬於不動產,對於房屋買賣法律有如下特別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買賣合同有哪些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買賣合同中的擔保條款是買方對賣方的要求,只要是在買賣的任何一方面出現了問題是可以根據擔保責任對賣方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要注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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