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簽訂資產抵押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應該怎樣簽訂資產抵押協議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合同該如何簽訂,該如何避免全額資產抵押

一、抵押合同該如何簽訂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須約束最高抵押合同。這是因為按傳統抵押制度,抵押權應隨其所擔保的債權成立而成立。是對已經發生的債權作擔保,而最高額抵押合同,由於設立在先,主債權一般尚未發生或未完全發生。但某一客户貸款在同一時間內,並非只有最高額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擔保方式。比如因貸款餘額超過最高限額或標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貸款需另提供擔保。因此每次簽訂主合同同時,一定要標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號最高抵押合同,否則,會涉嫌合同的歧義造成抵押權部分或全部喪失。在抵押合同簽訂時,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前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貸款合同用途的書面文件。如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等。二、該如何避免全額資產抵押由於最高額抵押合同因標的物金額大,客户往往提供的全部財產抵押,否則就不足值,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全部財產或不論全部還是部份財產”侵犯其他債權人利益的抵押合同無效。其核心問題在於抵押方式的採用是否侵犯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該司法解釋未修改之前,凡必須提供全部財產抵押才能達到設定最高限額的,放棄最高額抵押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