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期限長於主債務期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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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擔保期限長於主債務期限可以嗎?

抵押擔保期限長於主債務期限可以嗎?

抵押權不受消滅時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債權人在債權消滅時效過後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權。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於主債務期限。

二、主債務履行期限

1、主債務履行期限是相對於保證合同的履行期限來説的。

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抵押擔保期限

1、如果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消滅了,那麼抵押權也消滅了。

2、抵押權不受消滅時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債權人在債權消滅時效過後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權。這對於抵押人來説未免過於苛刻。而且,抵押權人長期怠於行使其權利,法律對之似乎也無特別加以保護的必要。因而許多國家的立法都對主債權的消滅時效過後的抵押權的行使給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通則中規定有訴訟時效,該時效只適用於權利受到侵害時的請求權,因而抵押權不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但是,對於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時,從法理上講我們的法律應當借鑑上述國家的立法對抵押權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抵押擔保期限長於主債務期限可以嗎?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於主債務期限。抵押擔保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小編在此温馨提示,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時都要考慮清楚,充分分析其風險性,並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具有一定的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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