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期限借條擔保人期限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規定期限借條擔保人期限多久?

規定期限借條擔保人期限多久?

規定期限借條擔保人期限是六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條擔保人的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三、連帶責任保證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一般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着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對於債務人在借款的時候,能夠提供擔保人的情形,各方當事人在擬定擔保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擔保人具體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也可以約定擔保人履行自己擔保責任的期限。一般來説,只要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麼約定就是有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