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共同償還夫妻生活期間債務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必須共同償還夫妻生活期間債務的嗎?

必須共同償還夫妻生活期間債務的嗎?

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婚前男女一方所欠的債務,以及婚後為滿足個人慾望而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債務的,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一方補貼無贍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籌集資金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於夫妻單獨承擔的債務,我應該用個人財產來清償。如果其中一個債務人確實沒有清償能力,我也可以代為説服對方清償債務,但必須是自願的,不應該強迫一方為另一方清償債務。但以自己名義發生的債務,用於共同維持家庭生活的,應當是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的,夫妻一方對外發生的債務,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約定的,仍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協議,才能還清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

一方婚前發生的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配偶主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婚後家庭生活。

一般來説,丈夫借外債,妻子也要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此時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證明該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一般情況之下,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償還夫妻生活期間的債務。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能夠證明夫妻生活期間留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則由個人承擔該債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協議仍不能達成的,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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