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躲避討債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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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躲避討債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選擇離婚結束婚姻關係。離婚時會對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等進行協議。但是很多情況下一方會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時轉移財產,侵犯對方的權益。那麼,離婚財產轉移躲避討債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離婚財產轉移躲避討債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約定(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就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即使夫妻已經離婚,只要能證明債務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則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夫妻財產分配協議僅對離婚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該協議對債權人不產生法律拘束力,如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對抗債權人。

二、如何證明對方在離婚前轉移財產?

在離婚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已經開始轉移財產,一定要小心謹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始着手收集: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户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並在平時注意蒐集對方的存摺線索,牢記開户行,以後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3、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5、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並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三、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可以追回嗎?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民法典》規定婚內的債務夫妻都有承擔的責任,如果在離婚時一方故意轉移財產為躲避債務,那麼就是對另一方的不負責任。法律在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不會保護轉移財產方。離婚財產轉移躲避討債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我國《民法典》對離婚轉移財產做了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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