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債務約定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夫妻離婚協議債務約定有效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協議的債務分割約定有效嗎


離婚協議對債權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離婚協議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在有共同債務的情況下,無論夫妻選擇怎樣的方式離婚,此時都是需要對共同債務的償還做出約定處理的,否則也不會輕易的允許離婚。至於離婚協議共同債務怎麼還,離婚夫妻可以在法律規定內自由協商約定,但這樣的約定卻是無法對抗債權人的,只是在離婚夫妻內部有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