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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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無效,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應當由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但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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