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清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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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夫妻債務進行清償,一般是指對其中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進行清償,此時則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這個清償責任。那麼對夫妻共同債務清償的原則是怎樣的呢?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夫妻債務清償原則

一、夫妻債務清償的原則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債清償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平等原則。

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二)協商一致的原則。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三)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四)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的原則。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

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並各自承擔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發生糾紛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負擔。

要分析為結婚前所欠債務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分別處理:

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如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説,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對夫妻債務清償的具體原則包括哪些了吧。不管是在什麼時候,對夫妻債務進行清償的,都需要先區分清楚其中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哪些又屬於夫妻個人債務。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聯繫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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