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哪條説明了夫妻之間不存在債務債權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夫妻之間本不存在財產分配等問題。但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如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問題就顯得嚴重起來。但哪些屬於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很多人就有了疑問。這裏,小編查閲了婚姻法的相關資料,整理出來了婚姻法哪條説明了夫妻之間不存在債務債權關係。供大家參考。

婚姻法哪條説明了夫妻之間不存在債務債權關係?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有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得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貼費等花費;  

(三)遺願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能夠商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無商定或商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限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商定,對兩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商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隸屬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可否隸屬共有財產,若是隸屬共有財產,則兩方商定分配比例,通常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配的。

上訴就是婚姻法中,對於債權和債務的一些相關規定。雖然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債務關係,但最好夫妻之間和睦相處。這樣,能夠減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婚姻法哪條説明了夫妻之間不存在債務債權關係”問題的解決。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疑問,可以諮詢相關法律網站或者當地律師以尋求專業的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