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以及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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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以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作為人口眾多的國度,國家需要保障每個人民的合法利益。我們勞動者作為人口重要部分。我國專一對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系統。 那勞動者權益法律制度是如何保護以及現在所存在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給您介紹一下其保障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者權益概述

勞動權益是指勞動者作為特定的權利主體所享有的、與勞動相關聯,特定的資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從嚴格意義上講,勞動權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具有對應的義務主體,及國家和用人單位;而勞動權益則是一個複合概念,不僅包括了勞動權本身,更側重於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它沒有嚴格意義上對應的義務主體。因此,在提及勞動權益保障的時候,使用責任主體更為科學。勞動權的實現是勞動權益保障的基礎和核心。

我國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對下列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1)就業年齡: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週歲,嚴禁使用童工。

(2)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有休息、休假的權利;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3)確定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參考因素:並對勞動者義務、未成年工人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對延長工作時間而支付工資報酬標準的規定及勞動爭議處理等其他方面作出規定.

二、勞動者權益及其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不規範

按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現狀看,雖然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合同簽訂率還比較高,可是在非國有企業中,有許多企業用工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針對一些特殊人羣,如農民工。而已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存在諸多不規範的地方,或缺少必備條款,或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害現象比較普遍

勞動關係中由於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現象比較普遍,主要表現為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工資拖欠,同工不能同酬、社會保險缺失等。特別是隨着近幾年工傷事故的頻發顯示,勞動者的勞動安全並未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勞動安全保障措施的缺失。

(三)勞動就業權受到侵害

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就業權主要在平等就業權方面受到了歧視,平等就業權在勞工立法上既變現為就業准入的平等,也表現為就業待遇的平等,而後者包括工資待遇、職位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平等。現實中,農民工由於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現代工作技能, 往往只能進入工資低、工作條件差、就業不穩定、管理粗暴、沒有升遷的機會的次級勞動力市場。

(四)勞動報酬權沒有保障

我國大多數城市正式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目前問題最嚴重的是廣大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農民工的工資普遍比城市職工低。二是剋扣、拖欠工資,同時,僱主拒不支付或不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在解除合同後,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農民工經濟補償等現象也層出不窮。

綜上所述,不管在哪個國家,勞動者對其自己自身利益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而我國儘可能對勞動者權益進行了法律的保障。相信不久,我國會進一步完善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從而保障我們每一位勞動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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