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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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的原則有哪些
債權申報一般應遵守以下原則:
1、本人申報原則。債權申報一般應由本人進行,若委託代理人進行申報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2、書面申報原則。債權申報一般應以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進行申報的,由法院書記員或破產管理人記入筆錄。
3、分別申報原則。擔保債權和非擔保債權應分別申報。
4、不得重複申報原則。任何一項債權,債權人只能申報一次,受償一次。
5、抵銷免於申報原則。具備行使抵銷資格的債權人,在抵銷權的範圍內可免於債權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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