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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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噹噹事人之間就借款活動發生糾紛時,一般都是各説各的理,並且認為對方是沒理的一方。而對於這種情況,就需要當事人拿出各種證據去證明自己的理了。那麼,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呢?本文就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

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

一、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

當事人就借款糾紛舉證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1、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2、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3、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4、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二、舉證借款糾紛有哪些要求

在借款糾紛中,當事人要舉證證明以下事項: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其他證據。

在實踐中,即便當事人之間是協商解決糾紛的,他們也需要站在證據的基礎上。由此可見,在遇到借款糾紛時,掌握證據是很重要的。而在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上面,相關法律中也是做出了明確規定的,這點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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