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欠款糾紛舉證規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1、舉證責任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欠款糾紛舉證規則是什麼?

(一)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證據證明標準較低,當事人自認的事實無需舉證,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根據《新民訴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於涉及身份關係、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3、對於常識性、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導的事實無需舉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1)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

2)眾所周知的事實;

3)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4)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5)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7)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4、賦予當事人向法院調取、收集證據的申請權。主要是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閲調取的;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

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難念會與他人發生一些民事糾紛事件,當糾紛無法通過雙方調解解決時,就需要通過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並要求法院進行審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也是會要求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這樣也會有利於法院更有效更準確的進行審理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