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借條法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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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裏面,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條之外,還要提交轉賬憑證或者被告的收條、其他證人證言等證明出借人實際履行了借款義務的證據,也就是説如果僅僅有借條存在敗訴的可能性。
但是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