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的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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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的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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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夥人個人債務

 所謂合夥人個人債務,是指合夥人以個人名義與他人從事各類活動所承擔的有關債務。

合夥人個人債務包括兩方面:一是合夥人在加盟合夥企業前所承擔的債務;二是在參與合夥企業經營的同時,另外從事其他經營或有關活動時所發生的債務。需要分辨的是,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執行事務時,對外越權行事,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特別是有關債務雖然最後應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但這是由他越權引起的企業債務,不屬於他的個人債務,兩者不能混為一團。以上便是什麼是合夥人個人債務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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