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訴訟應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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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是一句古老的忠告,但現如今許多債務人卻在拿到借款後拒不還債,債權人要想要回欠款,不得已只能採取訴訟的方式。而訴訟過程中,若是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債權人是難以獲得勝訴的。因此,證據的收集對債權能否實現至關重要。那麼債務訴訟應提供什麼證據,或者説,打債務糾紛官司需要哪些證據呢?下文會告訴您。

債務訴訟應提供什麼證據?

一、債務訴訟應提供什麼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債務訴訟應提供什麼證據”以及“打債務糾紛官司需要哪些證據”的問題有了更詳細的認識,希望在大家遇到債務糾紛時能夠有所幫助。實踐中,許多債務糾紛的債權人由於沒能提供有力的證據而使得自己的訴訟請求的不到法院的支持,從而無法實現自己的債權。因此,在打債務糾紛官司時,證據的收集極為重要。若是您遇到了上述情形,又不知該如何收集證據,那麼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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