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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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有些債務當事人會約定在某日全額還款,可有些債務人可能更願意分期還款,而在法律上,對於不同的還款方式,它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差異的。那麼,分期債務訴訟時效怎麼算呢?也就是説,該如何計算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如何計算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

一、如何計算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如何計算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借款活動中,我們有必要多瞭解一下訴訟時效,畢竟訴訟時效若是超過了,您的債權可能會得不到實現。如果您對訴訟時效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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