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定義及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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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是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實行監督的法律制度。那麼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定義是什麼呢?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有哪些法律特徵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定義及法律特徵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定義及法律特徵

(一)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定義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借貸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民間借貸合同(書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屬合同之債。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是除金融機構之外的市場主體,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借款人必須基於合法目的,將借款用於約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內容由借貸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但必須合法。

2、辦理公證的民間借貸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民間借款合同是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合同的內容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全部真實的體現出來,否則,公證員無從審查,無法辦理公證。

3、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 210 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4、民間借貸可以無償,也可以有償。

民間借貸可以是無償的,這是毋庸置疑的,而最高人民法院於 1991 年 8月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綜上,民間借貸合同的法律特徵有:民間借貸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屬合同之債;辦理公證的民間借貸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民間借貸可以無償,也可以有償。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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