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債權債務處置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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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併債權債務處置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處置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如果買下公司,公司之前的債權債務應由你承擔。

二、企業債權債務清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對於債權回收難度大、週期長、壞帳率高的問題,很多企業都費盡心思採取各種辦法來處理,但是很多陷入一個滾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難。原因何在,關鍵在於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存在債權難以回收現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幾個方面:

1、經營環節選擇客户存在失誤,對於客户還款能力的估計存在失誤;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關鍵問題,造成事實上的被動;

3、債權疏於管理,長期沒有專人負責,催討不力,讓欠債者感覺不到還款的壓力和必要;

4、採用的清收債權的方式不科學,沒有以最經濟的手段獲得最大的效果;

5、認為繼續合作為重,暫時擱置債權,造成越來越多的債權存在;

6、對於債權存在的風險問題防範不夠,多次亡羊補牢。

綜上所述,公司合併後,新組建的公司依法享有原來的債權並承擔之前的債務。公司管理層會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對於不良債權要及時清理,以免為新公司的發展帶來包袱。董事會研究債權債務處理方案後,會報請股東大會討論,批准通過後交給負責人處理。熟悉公司合併債權債務處置流程,有利於理順債權關係,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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