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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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營業過程中,會出現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那麼如何保護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公司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公司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的內容是什麼?本站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公司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

一、公司資本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公司法在資本制度的設計上嚴格貫徹了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這是傳統公司法對債權人利益最重要的保障。

1、 資本確定原則

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在公司在設立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確規定並需經公司全部股東認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資本確定原則在客觀上保證了公司資本始終處於較真實和較穩定的狀態,最有助於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2、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是指在公司存續過程中應當維持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資本總額相應的財產,其目的是防止虧損以外的原因使公司實際擁有的資本和公司規定的資本不一致。

3.資本不變原則

資本不變原則是指公司資本總額確定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動。其目的是為了公司資本總額的減少導致公司責任範圍的縮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公司重大事項公開制度

重大事項公開的目的,是為了讓公司潛在的或現實的債權人以及社會了解公司的資信狀況、責任性質、營業狀況及其前景等,從而使債權人在交易前對其有充分的瞭解,減少交易的盲目性,增加交易的安全性。現行《公司法》的公開制度主要分二個方面:

1、登記、註冊事項公開制度。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向註冊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重大事項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類是公司申請設立文件中記錄的信息;一類是公司應予註冊的信息。

2、公司財務狀況公開制度。公司法規定:凡公開發行股份和公司債的公司,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決議等會計報表,應當公開。

三、優先權制度

《公司法》中的優先權制度一般發生在公司因合併、分立、破產、解散等各種原因導致公司終止,進入清算程序是債權人享有的一項特殊的權利。因為債權人承擔着公司因經營不善及不可抗力帶來的不能實現其債權的風險,又因其不能參加公司管理。

四、提前請求清償債務制度

債權人對公司的債權,應按約定期限請求清償,但是在公司發生合併、分力、減少註冊資本時,則有權在債務未到期時,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和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是保護債權人利益得以實現的一種變通手段。新公司法在舊公司法的基礎上作出了補充

五、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新《公司法》在二十條明確規定: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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