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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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當下社會中,公司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他是利益的集合體,同時在某些時候,一些希望通過要求股東擔責而惡意逃避債務的公司開始出現。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呢?本站將為您詳細分析。

“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關於“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是指公司股東以自己的意志操縱公司意志,使公司成為傀儡,成為逃避債務、規避風險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東利用公司為義務承擔者的主體身份,將公司的資產及相關資產惡意轉移到股東名義下,實質上是把公司作為對付債權人索債的工具,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東將公司經營所得及相關資產全部轉移至各位股東的行為,使公司實質上成為“空殼”,從而無力清償債權人的欠款,妨礙了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第2張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特徵

針對這種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新《公司法》對於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這一新規定,對於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的正當利益以及確保公司設立的宗旨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它將促使我國公司制的完善和發展。人格否認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司法實踐中,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徵:第一,公司已經合法取得法人資格。第二,公司的股東濫用了公司人格。第三,公司人格的濫用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認是一種對公司人格的個案否定。

將經營所得及相關資產全部轉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東名下,致使公司無力還債。這種做法屬於惡意逃債的行為。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第3張

公司的債務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終是不可取的。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責任,身為受害者因該怎樣保護自己呢?更多關於公司惡意逃避債務問題請聯繫本站,我們將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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