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欠的錢和民間借貸的錢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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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糾紛欠的錢和民間借貸的錢一樣嗎?

借款合同糾紛欠的錢和民間借貸的錢一樣嗎?

是不一樣的,相對講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銀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説借款合同包含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與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幾點差別:

1、強調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不同於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二、借款合同糾紛的官司要打多久?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立案受理後,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此案件適用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六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兩個月之內開庭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三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三、借款合同的規定有什麼?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合同糾紛欠的錢和民間借貸的錢是不一樣的,法院適用於簡易程序處理合同糾紛案子時,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在三個月內要審結此案;適用於普通程序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從立案開始,六個月之內要開庭審理,下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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