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要寫借出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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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借條要寫借出原因嗎

寫借條要寫借出原因嗎?

不一定,寫借條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寫借款原因。應當寫明借款金額、還款日期、違約責任、還款時間等,具體應當寫明的內容有: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身份證號。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還款的日期要精確到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寫明違約的條款,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協商解決。雙方根據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是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沒有資金支付憑證要當心。在債務訴訟中,有時除了提供欠條外,還需要債主提供借貸關係構成的實質性證據,如銀行轉賬小票,收條、網絡支付工具的轉賬記錄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是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寫借條時只要把具體法律效應的條款寫清楚即可,借出原因不是必須明確的內容,借條中應當體現借款日期、轉款方式,借條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的重要憑據,按約定日期未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可以憑藉條到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歸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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