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打了借條人找不到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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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別人打了借條人找不到人怎麼辦?

給別人打了借條人找不到人怎麼辦?

有借條但找不到人可以判斷以下該債務是否是夫妻債務,若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可以選擇向債務人的配偶討債。若當初借款人並不是以夫妻名義借的錢,經過核實之後,發現借款也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那麼此時債權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找不到債務人並不影響訴訟的進程。債權人依舊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實現債權。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債務人經法院依法傳喚依舊,不出席參與開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債務人未執行,債權人可申請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可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手段,來幫助債權人實現債權。

有借條但找不到人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二、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之中,有些人在借款之後不僅不會按期還款,且在借錢之後就玩消失,這樣就會導致債權人無法債務人討債,此種情形下,債權人可以直接帶着證明失蹤人欠了自己錢、且沒有還的證據,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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