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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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貸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

借貸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

1、協商。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4、訴訟。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

二、借貸合同糾紛的性質是什麼?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法律上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為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借貸合同糾紛在本質上屬於民事糾紛,應當採用民事的方式來解決,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也可以調解,一旦採用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就不屬於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解決合同糾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訴,使用法律手段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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