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是不是誰先起訴誰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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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是不是誰先起訴誰吃虧

經常聽到民間流傳的一種説法,叫做“誰先起訴誰吃虧”。

這個問題,在我們團隊日常的法律諮詢中也時常被問到。

一、從法律角度來説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離婚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在法律上並沒有先提出一方就會吃虧的説法,當事人的離婚訴訟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支持、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還是要通過相關證據以及法律依據進行認定。

二、從實踐角度來説

事實上,先起訴離婚從實踐角度來説又有一定的優勢和劣勢,我們先搞清楚離婚的本質是什麼?解除兩人的夫妻關係?毫無疑問所有離婚官司首要解決的是要不要離婚,而要不要離婚這個又僅僅是時間進程而已,並不決定官司的實質性輸贏。

離婚官司的本質是孩子和財產的爭奪。

財產的爭奪,説白了,就是捉迷藏的遊戲,在離婚訴訟中,財產擺上台的一般是要平分的,只有個別財產的權屬有爭議,因此在起訴之前,完成上述兩個環節,基本就能很好的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可能有些人會以為,只要律師上了法庭就能力挽狂瀾,決定成敗。

有些人以為法官才是離婚案的主宰,搞定法官就搞定一切。

對方的財產都擺不上台,你怎麼讓法官判給你?你自己的財產都藏不住,你怎麼讓法官不分割?有多少律師有能耐,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幫你找到更多的財產?當你明白了這個道理,你就能明白大部分離婚案需要搶佔先手,因為你搶佔了先手,你先起訴了對方,你封住了對方的財產。

更為重要的是,在整個訴訟期間裏,對方沒法轉移個人名下的財產。

所以對於離婚案件最有價值的是在於前期準備,越早越好。

但反過來作為原告也有一定的劣勢,原告作為要求離婚的一方,假設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你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在婚姻當中有過錯。

對於財產和子女,你需要證明你直接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或者你要求分割的財產你也同樣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但你若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就可能不會支持你的訴求。

且對於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對方強烈一些,對方可能就會抓住你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

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而這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以上就是對離婚先起訴是否會對自己不利的解答,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此時起訴的一方需要實際提供證據才行。

當然,要是沒有有效的證據,那麼法官就不一定會支持其訴訟請求,最後的判決也就有可能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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