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離婚所有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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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離婚所有債務如何處理?

一、兩個人離婚所有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之間離婚債務的處理方法是:

1、夫妻離婚後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之後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係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於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於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裏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於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係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並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三、哪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時候,我們要特別注意一些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兩個人離婚所有債務如何處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離婚的,此時解除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需要在解除婚姻關係時解決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分配的問題。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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