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立案標準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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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構成立案標準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不構成立案標準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以下四種情形應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4、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雖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説,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説,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所以不構成行政處罰的立案標準,通常都是一些沒有達到14週歲的未成年人,他們犯了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相關的行為,或者是一些完全精神病人,他們有違反相關行政法律的行為也是不會對他們進行處罰的,或者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當事人,他是受到了他人的脅迫,導致他做出了一些違法的行為,這種情況也是不會對他們進行行政處罰,或者是直接對他們免除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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