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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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討債

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討債

在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而故意躲藏起來,這種現象也是經常會發生的。作為債權人同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索借款。只要你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受理條件,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會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如果債務人沒有出席,法院會視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可以申請並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然後法院會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債務人的房產、財產變現,以此來清償債務。

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從其財產中支付欠款。

當債務人下落不明滿兩年後,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尋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屆滿之後,債務人失蹤的事實就會得到確認。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起訴代管人,由法院判決強制支付。

二、如何認定借貸關係真實性

在出借人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借款憑證的情況下,一般應可以推定其與借款人之間達成了借款合同關係的合意,並且實際履行了款項交付義務。其次,雙方當事人之間無論是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對借款的實際交付未保留完整證據,特別是借款通過現金交付的情況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據、收條、欠條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此時,則還應當具體區分債權憑證的種類和內容作出判斷。

(一)借據

借據一般是由借款人書寫並簽字蓋章的債權憑證,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內容一般記載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數額、借期、利息、借款時間等。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借據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時出具的,在借款人實際歸還借款後銷燬,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條的方式予以作廢。但隨着民間借貸市場供需雙方力量對比的失衡,很多時候,借款人系在實際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據,此種情況下的借據,則在內容上和性質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二)收據

收據或收條是表明收到他人交來的錢款的憑證。通常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會以收條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業作為借款人的情況下,則一般通過出具收據的方式,以方便會計入賬。收據或收條的內容通常會載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項的數額、時間等。在民間借貸中,收據或收條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時出具,從而作為出借人主張借貸關係的證據外,還可能在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時候由出借人出具,從而作為借款人據以抗辯借款已經實際歸還的證據。收據或收條從內容上和性質上看,與借款合同和借據不同,更強調款項的實際給付而不是雙方之間的借款合意。

(三)欠條

民間借貸關係中的欠條一般是借款人單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項、借期、利息等內容的憑證。有的欠條並不記載債權人,而以實際持有欠條的人為債權人。與借款合同、借據等不同,欠條所表明的欠款內容可能並不僅僅因當事人之間的借款而形成,當事人之間基於買賣、承攬、股權轉讓等其他基礎法律關係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經雙方對賬、清算後,亦可形成欠條,明確尚欠款項數額和歸還期限等。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僅憑欠條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的,需要對欠條形成的事實基礎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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