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 - 員工應該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也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最高不得超11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員工應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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