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綁架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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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債權人綁架債務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綁架債務人構成綁架罪嗎

如果是因為欠債,對方不還而綁走債務人的家屬,這種行為是不屬於綁架罪的,只能算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因此,索取債務時,綁架欠款人的家人,是不構成綁架罪的,但是這個行為會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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